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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北京银行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接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北京银行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提名部分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柯 文纳先生(Praveen Khurana)具有深厚的管理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符合北京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标准;王瑞华先生具有扎实的财务理论功底及从业经验,熟悉银行运作流程,符合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标准。我们认为,董事会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接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提名部分董事候选人的 审核意见 (签 字 页)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的报告》以及本行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年度考评奖励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管理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兼顾评价当期业绩表现和中长期发展能力,薪酬考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北京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行制定的 2021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页无正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的报告》的 审核意见 (签 字 页)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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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